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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補助對象:

一、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

二、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三、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於機構夜間式或全日住宿式服務。

★審核標準:

一、符合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可申請加領。

二、非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依下列標準審查:

財稅年度112年度

審 核 標 準

收入: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

38,589元

動產(存款、投資)

申請人:200萬元,家戶應計人口每增加一人:25萬元。

全戶不動產(土地+房屋)

746萬元

 

 

公所辦理天數

30天,如需補正資料,將延長辦理天數

辦理流程

櫃台收件、檢核應計人口(3)→查調財稅(14-21)→里幹事訪視(3)→公所初審(3)→公所核定發文(符合補助資格之身障者,輕度每月4,049元;中度、重度、極重度每月5,437

113年度實際發放金額以中央公告金額為準

社會課櫃台服務人員

                 分機:

社會課承辦人員

黃小姐           分機:2460612124606132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電話:(04)246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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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24
  • 發布日期: 2025-04-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