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
一、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
二、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三、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於機構夜間式或全日住宿式服務。
★審核標準:
一、符合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可申請加領。
二、非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依下列標準審查:
財稅年度112年度 |
審 核 標 準 |
收入: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
38,589元 |
動產(存款、投資) |
申請人:200萬元,家戶應計人口每增加一人:25萬元。 |
全戶不動產(土地+房屋) |
746萬元 |
公所辦理天數 |
約30天,如需補正資料,將延長辦理天數 |
辦理流程 |
櫃台收件、檢核應計人口(3天)→查調財稅(14-21天)→里幹事訪視(3天)→公所初審(3天)→公所核定發文(符合補助資格之身障者,輕度每月4,049元;中度、重度、極重度每月5,437元) 113年度實際發放金額以中央公告金額為準 |
社會課櫃台服務人員 |
分機: |
社會課承辦人員 |
黃小姐 分機:24606121、24606132 |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電話:(04)2460-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