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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補助對象

(一)設籍本市符合請領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

(二)設籍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不含未滿六十五歲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申請專職看護者、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低收入戶並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為公費安置者)。

(三)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尚未核列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者。(須依規完成資格審核)

補助基準

(一)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專職看護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新臺幣1,500元;家人看護每人每日補助新臺幣750元,且每人每年度最高補助額度新臺幣十五萬元,家人看護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三萬七千五百元。

(二)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資格者,專職看護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新臺幣750元;家人看護每人每日補助新臺幣375元,且每人每年度最高補助額度新台幣七萬五千元,家人看護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一萬八千七百五十元。

(三)申請人實際僱請專職看護費用低於補助基準者,以實際支付金額或天數核定。

(四)每日之計算以二十四小時計,含跨日之連續時數;超過十二小時但未滿二十四小時以十二小時計,未滿十二小時不予補助。

申請需知

(一)所稱傷、病,不包括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慢性病。(限手術或急性病,轉院原因異同)

(二)住院期間入住各類加護病房、呼吸照顧(護)中心、燒燙傷中心、骨髓移植病房、復健病房、安寧病房及隔離病房等相關具有加護病房或慢性疾病病房性質者不予補助。

申請期限

申請人應於出院日起3個月內檢附應備文件,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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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25
  • 發布日期: 2025-04-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