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身心障礙輔具費用補助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 | |||||||||
(分兩階段申請) | |||||||||
壹、資格申請(第一階) | |||||||||
一、申請資格 | |||||||||
1. | 設籍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及符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3條之輔具補助基準表或本府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增訂表規定。 | ||||||||
2. | 申請輔具補助項目並未獲政府其他相關補助或社會保險給付者。 | ||||||||
3. | 輔具補助每人每二年度以補助四項為原則,同一項目於其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補助。 | ||||||||
4. | 依補助基準表或本府增訂表之規定須經評估及不須評估之輔具,未經評估及核定即先行購買者不予補助。 | ||||||||
二、應備文件: | |||||||||
1. | 申請表。 | ||||||||
2. | 申請人及受託人身分證及印章。 | ||||||||
3. |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反面影本。 | ||||||||
4. | 申請人因故無法親自申請之委託書。 | ||||||||
5. | 是否需備醫師診斷證明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依身障輔具基準表規定)。 | ||||||||
公所辦理天數 | 約10個工作天 | ||||||||
辦理流程 | 櫃台收件 → 公所審查 → 公所寄發核定公文 | ||||||||
承辦人員 | 分機6123 吳小姐 | ||||||||
貳、請款申請(第二階) | |||||||||
一、應備文件: | |||||||||
1. | 申請表。 | ||||||||
2. | 申請人及受託人身分證及印章。 | ||||||||
3. |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反面影本。 | ||||||||
4. | 公所核定函(公文)及退還之文件(如輔具評估報告書等)。 | ||||||||
5. | 購買輔具開立之憑證(發票或收據)、保固書或其他應備文件 | ||||||||
6. | 申請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者,需檢附施工前後照片;非自有房屋者需附租任契約書影本、屋主所有權狀影本或第二類建物謄本或房屋稅稅單影本(3擇1)、屋主同意改善證明等。 | ||||||||
7. | 申請人因故無法親自申請之委託書。 | ||||||||
二、補助項目: | |||||||||
依福利身分別補助額度如下,不得超過各項補助項目之最高補助金額。 | |||||||||
1. | 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補助。 | ||||||||
2. | 中低收入戶:由政府補助75%、使用者自行負擔25%。 | ||||||||
3. | 一般戶:由政府補助50%、使用者自行負擔50%。 | ||||||||
公所辦理天數 | 約30天(含假日),如遇經費不足,將延長辦理天數 | ||||||||
辦理流程 | 櫃台收件 → 公所審查 → 公所寄發核定公文 | ||||||||
承辦人員 | 分機6123 吳小姐 | ||||||||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 04-24606000 | |||||||||
長照管理中心 電話:04-22363260 地址:臺中市北區永興街301號六樓 傳真:04-22363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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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25
- 發布日期: 2025-04-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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