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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

一、項目: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

二、申請對象:設籍臺中市且為我國籍之未滿2歲兒童

三、資格條件:
1.
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1. 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2. 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第三款所稱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四、應備文件:

1.申請表(需簽名或蓋章)

2.申請人(雙親雙方、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身分證及印章

3.兒童雙親及兒童戶籍資料(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4.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兒童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5.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

6.2()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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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23
  • 發布日期: 2025-04-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