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
二、申請對象:設籍臺中市且為我國籍之未滿2歲兒童
三、資格條件:
1. 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 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 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第三款所稱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四、應備文件:
1.申請表(需簽名或蓋章)
2.申請人(雙親雙方、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身分證及印章
3.兒童雙親及兒童戶籍資料(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4.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兒童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5.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
6.第2名(含)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