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
二、申請對象:設籍臺中市且已通報本市各區兒童發展社區資源中心
三、資格條件:
1.未達就學年齡之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2.已達就學年齡,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同意暫緩入學一年以內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3.本市各區中心社工評估有特殊情事且該中心專業團隊評估確認疑似發展遲緩或發展遲緩兒童,經報本局專案同意者
四、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受補助對象三個月內戶籍資料:電子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年度首次申請或變更時須檢附
3.受補助對象或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年度首次申請或變更時須檢附
4.有效期間內之發展遲緩綜合報告書、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新生兒聽力確診鑑定醫院開立輕度以上聽力損傷診斷證明影本
5.療育紀錄卡
6.療育收據憑證黏貼單
7.其他證明文件,如有效期限之寄養契約書影本、緩讀證明書影本、切結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