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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手鍊

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有走失之虞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年滿65歲或年滿55歲原住民。
  2. 未滿65歲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並符合身心障礙類別為第一類且ICD診斷欄位註釋【6】、【10】、【11】、【12】、【13】等任一項者。

(2) 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福利部評定合格之醫院診斷證明書(有走失之虞或符合智能障礙、自閉症、失智症或精神疾病相關等任一項)

(3) 警察局走失紀錄。

(4) 持有重大傷病卡(符合重大傷病項目第六項慢性精神病項下項目之一)

(5) 失智評估量表(CDR),經評估分數達0.5分以上。

費用

1.經審符合資格者,由政府全額補助手鍊製作工本費200元及檔案管理費每年500元。期間愛心手鍊若遺失或損毀,民眾重新申請需自行負擔重新製作手鍊費用200元。
 2.
未符合資格者也可自付工本費200元及每年檔案管理費500元,向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提出申請,申請電話:02-2597-1700

應備文件

  1. 申請表及個人資料處理利用同意書。
  2. 使用人身分證影本。
  3. 符合第二點第二款者應擇一檢附該款資格證明文件。

 *親屬代為申請,代辦人需帶相關證件現場檢核親屬關係,非親屬關係代為申請須另附委託書。

受理單位本市各區公所

作業流程:申請人檢附證件並填寫申請表-區公所初審-將個案資料傳送社會局確認及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建檔。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23
  • 發布日期: 2025-04-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