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項目: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補助
二、申請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一年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具原住民身分之在學學生
三、資格條件: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一年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不含大專院校夜間部、在職專班、進修推廣部、學分班、研究所及空中大學(專科)學生),具原住民身分之在學學生。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之生活津貼補助者。
3.非低收入戶家庭,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一‧五倍。
4.低收入戶之原住民學生,已領有由本府社會局生活津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四、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本學期在學證明。
3.申請人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4.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具中低收入戶身份者檢附證明書
6.非低收入戶家庭需檢附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