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項目: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
二、申請對象:房屋所有權人(原住民)或具原住民身分配偶
三、資格條件:
(一)建購住宅:
1.建購住宅於取得建物次年度起算三年內,且不曾接受本要點補助者。
2.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
3.房屋登記原因應以興建(第一次登記)、買(拍)賣取得,其用途登記須為住宅、農舍或含住字樣,且非屬違章建築。但於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築完成者,不在此限。
4.不得以配偶、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為買賣對象。
(二)修繕住宅:
1.自有住宅屋齡超過七年,且因老舊或設備損壞,亟待修繕。
2.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且近五年內不曾接受本要點補助者。
四、應備文件:
(一)申請建購住宅補助者:
1.申請表。
2.申請人同一址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持正本供驗證。
3.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
4.建物登記謄本。
5.未獲其他政府建購住宅補助切結書。
6.建購住宅照片(含門牌)。
7.入賬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二)申請修繕住宅補助:
1.申請表。
2.申請人同一址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持正本供驗證,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3.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
4.建物登記謄本、房屋所有權狀及房屋稅籍或水電繳費證明經由村(里)長出具該房屋確為申請人所有且居住證明等任一影本。
5.近五年未曾獲政府住宅補助切結書。
6.欲修繕工程估價單(所需之工程、材料、工資等估價單)。
7.預備修繕住宅位置照片,每處一張。
8.入帳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