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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旨揭支持措施除「落花生田區結構調整與轉作集團產區輔導項目」無須另行研提計畫外,其餘補助項目均應依規定至指定計畫系統研提計畫,相關申請方式及計畫類別詳如附件。
二、 農民申請本案補助者,應填具「落花生產業支持措施農民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農會提出申請,由農會統籌研提計畫;農會應於115年9月15日及10月15日前分二梯次彙整案件並完成系統提報。
三、 倘有相關疑問請洽農業部農糧署雜糧特作組-沈昭泓技士,電話:(02)23937231#587、電子信箱:chshen@mail.af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