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民教育法」暨「臺中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實施要點」辦理。
二、114學年度國中一年級新生入學年齡範圍為民國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出生者,為使學校資源分配均衡,各校將依規以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學區內之學齡學生為對象辦理後續分發入學事宜。
三、請各私立學校招收本市學區學生時,務必通知原學區學校。
四、檢附臺中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學學區表,請詳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