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時間:自113年9月19日起至113年10月11日止。期限內未領取並經各區公所通知者,得延長期限至113年11月30日,逾期不得領取。 *發放對象:凡於48年12月31日前(原住民58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於113年8月20日前設籍本市,65歲以上之長者及55歲以上原住民皆可致贈重陽節敬老禮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放:
(一)113年8月20日前亡故或失蹤仍未除籍者。 (二)因出境未能於發放期間完成領取手續者。
*發放標準及金額: (一)65歲至89歲之長者(24年至48年出生者及55歲至89歲之原住民長者24年至58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2,000元整。 (二)90歲至94歲之長者19年至23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3,000元整。 (三)95歲至99歲之長者(14年至18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5,000元整。
*發放方式:以長輩需求為原則,採現金和匯款兩種方式。
詳細請參閱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網頁: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1840615/post
若尚有其他疑義請洽本所社會課,電話04-24606000分機6080-6085、6162、6120、6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