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6年7月1日以後才年滿75歲(31年7月1日(含)以後出生)之長輩:請於78歲前換發駕照。
二、106年7月1日以前以年滿75歲之長輩:駕照可繼續使用不用換發駕照,但以後若有違規記點或吊扣駕照者,請於通知後3個月內換發駕照。
三、相關注意事項,敬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