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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社區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已納入社會安全網相關法規責任通報人

因應現行社區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已納入社會安全網相關法規責任通報人,貴社區如知有被害人或應通報事項可至「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網址:ecare.mohw.gov.tw)」線上求助/通報或電話諮詢:1957福利諮詢專線、113保護專線、男性關懷專線0800-013-999、1925安心專線、1966長照服務專線。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7 條
1.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移民管理人員、移民業務機構從業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司法人員、觀光業從業人員、電子遊戲場業從業人員、資訊休閒業從業人員、就業服務人員、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或業務時,知有被害人,應即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2.前項人員於執行職務或業務時,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人,應即通報第五條所定機關或人員,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3.任何人知有被害人或第四章之犯罪嫌疑人,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第五條所定機關或人員。
4.前三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5.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第一項通報後,知悉行為人為兒童或少年者,應依相關法規轉介各該權責機關提供教育、心理諮商或輔導、法律諮詢或其他服務。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
1.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村(里)長、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六歲以下兒童未依規定辦理出生登記、預防接種或兒童及少年家庭遭遇經濟、教養、婚姻、醫療或其他不利因應現行社區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已納入社會安全網相關法規責任通報人處境,致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2.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接獲前項通報後,應對前項家庭進行訪視評估,並視其需要結合警政、教育、戶政、衛生、財政、金融管理、勞政、移民或其他相關機關提供生活、醫療、就學、托育及其他必要之協助。
3.中央主管機關為蒐集、處理、利用前條及第一項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得洽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之;受請求者有配合提供資訊之義務。
4.第二項訪視顯有困難或兒童及少年行方不明,經警察機關處理、尋查未果,涉有犯罪嫌疑者,得經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
5.第一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6.第一項至第三項通報、協助、資訊蒐集、處理、利用、查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6-30
  • 發布日期: 2023-06-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