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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住家可申請簡易室內裝修許可

1.建議各社區參考公寓大廈規約範本之規定,將室內裝修管理事宜納入各社區之規約內容。
2.社區住戶倘有擅自室內裝修行為,有違反條例第6條或第16條規定之情事時,請管理委員會依條例第36條規定制止,並依本局「區公所對公寓大廈為規處理流程表」處理,以維護建築物公共安全。
3.請協助向住戶宣導,倘有室內裝修行為,應委託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向本局申辦室內裝修或簡易室內裝修許可。
4.有關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程序、室內裝修從業者資格、申請登記許可程序、業務範圍及責任,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5.上開相關條文內容及表格,亦可至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 cpami.gov.twl)查詢參考。如有申辦疑義,亦可電洽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或蒞臨洽詢,電話: (04) 22289111。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5-07
  • 發布日期: 2017-12-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