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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過去申報檔案

利害關係人得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相關項目。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節錄:

第 35 條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利害關係人包含區分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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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有需要向本所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過去申報檔案,請參考使用下方書表,將檔案應用申請書(附表一)填妥後親送本所四樓農業及建設課或郵寄至本所(40673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三段10號)辦理。

檔案法施行細則 節錄:

第 18 條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者,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 (居) 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 (居) 所。
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 (居) 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意定代理者,並應提出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
三、申請項目。
四、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五、檔號。
六、申請目的。
七、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其事由。
八、申請日期。
前項申請,得以書面通訊方式為之;其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後,亦得以電子傳遞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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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5-07
  • 發布日期: 2017-02-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2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