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區服務 > 政風專區 > 廉政宣導 > 消費者保護宣導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布露營場地安全之查核結果

露營活動已成為國人歡迎的休閒活動之一。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針對國內15家露營業者之露營區安全位置、意外防範措施、建築安全管理、責任保險及定型化契約等項目進行聯合查核,經查有4家業者不符露營區安全位置之查核項目,另各家業者均有不符合查核項目情形。有關營區安全位置不符查核項目部分,農委會業責成相關地方政府依法處理,至事涉違法開發山坡地行為已受裁罰並完成改正在案。
環顧國內營地現況,行政院消保處發現針對營地設施、安全性及經營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安全及規範,應有進行瞭解之必要,故會同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官及轄區相關機關(單位),至新北市、新竹縣、苗栗縣、屏東縣及宜蘭縣計5個直轄市、縣(市)轄區之15露營業者進行聯合查核。
查核結果,發現下列不符合查核項目情形:
一、營區安全位置:
(一)休閒農場實際使用範圍與申請許可登記範圍不符:1家。
(二)涉及違法開發山坡地:1家。
(三)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或已公告之地質敏感區域內:2家。
二、意外防範措施:
(一)未設滅火器、滅火器過期或未置於明顯處:7家。
(二)未設醫藥箱或藥品過期:6家。
(三)警語或救生設備不足:4家。
三、建築安全管理:
計有8家露營業者園區內建築物未領有使用執照或使用情形與申請項目不符。
四、責任保險:
計有9家露營業者未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或未依其轄區地方政府所定自治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額度。
五、定型化契約:
(一)無定型化契約:5家。
(二)定型化契約未載明收費手續、定金收取方式或解約時定金退款方式:3家。
(三)有關露營場地目前尚無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因此本次查核結果不符合查核項目部分,尚無違法情事。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聯合稽查之名單及查核結果詳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

相關連結(或延伸閱讀)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8-06
  • 發布日期: 2017-01-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