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聲請提出:由當事人,向管轄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
二、聲請的方式,可分為書面聲請、言詞聲請、網路聲請三種:
(一)書面聲請:由聲請人向北屯區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的聲請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
1.當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通訊住址、聯絡電話、行動電話,當事人為公司(團體)者,其名稱、法定代理人(代表人或管理人)及營業所通訊住址。
2.聲請調解事由及爭議情形。
3.提供證明之附屬文件。
(二)言詞聲請:由聲請人到北屯區調解委員會用口頭作聲請或陳述,由服務人員制作筆錄。
(三)網路聲請:點選臺中市北屯區公所網站→便民服務→調解業務→線上申請調解→(輸入各欄位資料:1.聲請人、對造人基本資料2.發生時間、地點3.調解事件內容及要求)→送出資料(即可完成聲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