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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之最低生活費及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如何計算?或可從何處查詢金額?

最低生活費,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60%定之。以109年為例,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最近一年(109年)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計算最低生活費及平均消費支出如下:

項目

台中市

109年最低生活費

14,596元

台中地區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

21,894元

另內政部亦會定期公布每年各地區最低生活費標準或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4-14
  • 發布日期: 2012-07-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
  • 點閱次數: 6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