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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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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需要攜帶證件 辦理流程

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接用水電申請

(連結服務e櫃台)

1. 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申請書

2. 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切結書

3. 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土地非自有者,需檢附;多人共有,需所有共有人均同意)

4. 身分證明

5. 房屋稅籍證明書(守望相助亭免付)

6. 建築師出具之使用安全證明書。(建築物高度三層樓以下或簷高十點五公尺以下,地面層樓地板面積一百平方公尺以下,且總樓地板三百平方公尺以下者免附)

7. 戶籍證明文件(守望相助亭免付)

8. 建造執照(無建造執照者免付)

9. 建築物現況照片

10.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14個工作天

(不含文件退回補正天數)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1-23
  • 發布日期: 2015-10-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公用課
  • 點閱次數: 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