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公寓大廈違規案件請參考使用下方書表,
填妥後親送本所四樓農業及建設課或郵寄至本所(406034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三段10號)辦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節錄:
第 59 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臨時召集人、起造人、建築業者、區分所有權人、住戶、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有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或第四十九條各款所定情事之一時,他區分所有權人、利害關係人、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列舉事實及提出證據,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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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書表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9-10
- 發布日期: 2017-02-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6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