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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請調解宣導

調解是解決民事、刑事糾紛簡便且有效的程序,是減輕民眾訟累的好辦法。常能經濟便利地終止當事人間的爭執與糾紛,又能獲得與地方法院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之法律保障。

 

台中市北屯區調解委員會追求調解品質之提昇,真正為民眾解決糾紛與困難。調解委員們社會經驗豐富、瞭解人情世故、熱心公益又具備法律常識,誠值民眾大家的信賴。

 

近年來人口成長迅速、社會結構快速改變、生活互動日趨頻繁、民眾之間的法律問題權益衝突與糾紛迭有所聞。本區調解委員會有鑑於此,為發揮移風易俗,安定社會秩序,促進地方和諧,提倡以和為貴,激發道德規範來緩和情緒,鼓勵利用調解,以化解紛爭疏減訟源。

 

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免上法院訴訟,減少人們受訟累及時間、金錢浪費,以最便捷貼切服務態度,促使糾紛雙方以和為貴,達到息怒止爭,促進社會祥和,是調解委員會神聖使命,亦是本區調解委員會宗旨。

 

本區調解委員會歷年來均本著誠懇、客觀、公正的原則,兼顧合情、合理、合法之下排解兩造紛爭,在何日南主席領導帶動及全體委員熟練的調解技巧下,對糾紛雙方動之以情,明之以理,導之以法,不但減輕了民眾負擔,亦疏減法院受理案件。但面對多元複雜的社會結構,所產生之糾紛問題,愈形複雜,唯有不斷吸取法律新知,走向群眾,以因應社會需求。

 

哪些事可以申請調解?
一、民事糾紛事件。
(一)舉凡關於私人間生活關係或私權關係之事件均屬之。
1、車禍交通事故損害糾紛、借款、標會、清償糾紛、房地產買賣、租賃、佔用糾紛。
2、財產繼承糾紛、婚約、婚姻、商事買賣糾紛及其他各種有關民事糾紛。
(二)不得調解之民事事件。
1、違反公序良俗或法律上強制、禁止規定:例如賭債糾紛。
2、不許當事人任意處分之法律關係:例如親子關係出於自然血緣,自不得依調解程序而宣告脫離父母子女關係。
3、特殊案件之爭議事件,例如勞資爭議、環保糾紛、醫療糾紛、消費糾紛、耕地三七五租佃爭議及共有土地之分割等案件,宜至相關法令所設置之專業調處單位聲請調解。

 

二、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但民事、刑事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不得聲請調解。)
(一)過失傷害罪(車禍糾紛)或普通傷害罪、侮辱罪或誹謗罪。
(二)對於配偶強制性交、通姦罪、妨害風化罪。
(三)侵入住宅罪、侵害著作權罪、特定親屬間之竊盜、侵占、詐欺或背信罪等。
告訴乃論之罪,國家機關雖然仍有追訴犯罪職責,但是,能否追訴卻取決於被害人或其他告訴權人是否合法提出告訴,因此,告訴成為國家追訴犯罪的訴訟要件。
告訴乃論之告訴期間: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調解有哪些好處?
一、調解的效力:
(一)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二)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三)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具有執行名義。
二、調解的好處:
(一)免費提供服務、法律效力強固。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徵收任何費用及收受報酬。當您瞭解鄉鎮市調解有上述好處後,如有您認識的人需要調解委員會為他服務時,請您向他介紹,該會將竭誠為他服務,同時您無形中已經做了一件善事。
(二)方式簡單便利。快速處理時效。調解之流程迅速簡單,可節省當事人因訴訟浪費時間。
(三)保障雙方權益,不傷彼此和氣。解決民事、刑事糾紛,經濟便利的好辦法。

 

調解案件是由誰來管轄?
一、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之調解委員會調解。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調解委員會調解。
三、若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如何聲請調解?
一、聲請提出:由當事人,向管轄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
二、聲請的方式,可分為書面聲請、言詞聲請、網路聲請三種:
(一)書面聲請:由聲請人向北屯區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的聲請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
1.當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通訊住址、聯絡電話、行動電話,當事人為公司(團體)者,其名稱、法定代理人(代表人或管理人)及營業所通訊住址。
2.聲請調解事由及爭議情形。
3.提供證明之附屬文件。
(二)言詞聲請:由聲請人到北屯區調解委員會用口頭作聲請或陳述,由服務人員制作筆錄。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5-18
  • 發布日期: 2012-07-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3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