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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農藥業者兼售種苗應申辦種苗業登記證

最新消息
標題 【轉知】農藥業者兼售種苗應申辦種苗業登記證
內容

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44條規定:「經營種苗業者,非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發給種苗業登記證,不得營業。」

倘違反前揭規定,未經登記即行營業,依同法第56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是否公布市府主站 False
*市政分類 農業發展
張貼日 2026-10-22
下架日期 2027-01-31
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10-22
  • 發布日期: 2026-10-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