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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業部為拓展我國柚子海外市場,訂定「115年臺灣農產品海外拓銷獎勵計畫-柚子」作業規範,鼓勵外銷業者拓展海外通路,並訂定相關獎勵措施。
二、 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 獎勵品項:鮮柚子,出口稅則號08054020005。 (二) 獎勵期間:115年8月1日至115年10月31日。 (三) 出口目標量:1,800公噸。 (四) 獎勵對象:我國合法設立並具進出口資格之外銷業者,單一外銷業者於獎勵期間完成出口總量累計超過3公噸(含)者,始具經費請領資格。 (五) 獎勵金基準如下: 1、 加拿大:空運及海運每公斤16元。 2、 日本:空運及海運每公斤13元。 3、 星馬地區:空運及海運每公斤10元。 4、 其他地區(包含香港、澳門,但不含中國大陸):空運及海運每公斤3元。 (六) 另有附加獎勵,僅得擇一申請: 1、 單一業者於獎勵期間出口產銷履歷果品總量達100公噸以上者(除中國大陸外不限出口市場),每公斤加碼5元。 2、 出口日本市場,並配合農糧署「115年臺灣文旦柚拓展外銷新興市場分級包裝獎勵辦法」執行果實逐粒黏貼產銷履歷標籤者,每公斤加碼5元。 (七) 外銷業者須依規定完成基本資料建置、出口登記及經費請領等程序,並配合相關查核機制。
三、倘有相關疑問請洽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電話:(02)2698 2380 、電子郵件信箱: cpcagriexport@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