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行我國核准登記之農藥,皆經過專家學者審查其藥害、 藥效、環境及毒理等安全性評估資料,符合規定者始准予登記。
二、農民使用農藥時須依農藥標示記載,穿戴適當防護設備,並採行適當之鄰田污染防範措施或設備,避免藥劑飄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