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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參與,勞發署前依「五零五零就業網絡合作計畫」第4點規定訂定旨揭要點,連結跨部會網絡資源,推動倡議中高齡及高齡人力再運用。 二、 依旨揭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略以,本要點所定提案單位,為協辦機關之附屬機關(構)、學校、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民間團體或單位。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提案單位依本要點申請補助時,須自行提供相關業務,或受機關委託、補助辦理相關業務。前項相關業務之範圍如下: (一) 衛生福利部: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或巷弄長照站等相關業務。 (二) 文化部:辦理社區營造相關業務。 (三) 農業部:辦理綠色照顧站相關業務。 (四) 教育部:辦理樂齡大學、樂齡學習中心、社區大學等相關業務。 (五) 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相關業務。 (六) 客家委員會:辦理伯公照護站相關業務。 (七) 經濟部:辦理工業區服務中心相關業務。 (八)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服務處就業服務相關業務。 四、 本案受理時程為115年8月3日起至115年10月20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憑),相關資訊及規定可至勞發署「45+就業資源網」-最新消息(網址:https://45plus.wda.gov.tw)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