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野生動物危害農作物案件屢見不鮮,宜本適應性管理精神,落實多元防治方式,避免長期單一使用同種防範措施,以免動物適應或去敏化;並依危害個體出沒頻度與危害程度,彈性選擇多元防治工具。若有明顯危害農作之個體或群體,亦應適時導入移除管理,以落實防治目標,防範獸害之系統性風險擴大。
二、目前可依野生獸類危害農作防治方案,申請農地架設電牧器電圍網、電牧線圍籬、簡易圍網、防猴網罩及聲音驅趕器等驅趕設施,以防止野生獸類持續危害;對於不定期出現之案件,可輔以誘捕籠及合法氣動BB 槍進行捕捉、驅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