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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文化局115年5月27日中市文源字第1150009524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具推動社區營造熱忱與潛力之相關組織團體或個人,共同推動社造工作,強化地方自助互助、開創在地特色的文化內涵,持續鼓勵社區連結周邊資源,特辦理旨揭計畫。 所提計畫實施內容需於本市轄內執行,且為合法登記立案之團 體組織,包括:人民團體(如社區發展協會,惟不含政治及宗教團體)、基金會(法人)等;或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並具推動社區營造熱忱及潛力,願意接受培力者。 三、培力課程相關規定: (一)提案時數規定:提案單位應參加至少12小時之社區營造相關課程。 (二)參訓人員:需指派1-2位成員全程參與,其中有1位應為重要幹部或計 畫聯絡人,如理事長、主任委員、總幹事、秘書長、社區理監事、志工隊長等。 (三)文化社造類必修課程及選修課程定義 1、必修課程(此類課程時數不得抵免): 當年度應指派相關成員參與本局或各區公所辦理之 「臺中市社造人才培力課程」或近一年度(114年6月至12月本局與社區大學合辦或115年社區大學辦理)「社造專班」6小時以上之必 修課程(詳如附件1)。 2、選修課程:凡參加112年至115年(近4年)內由本府社造相關機關、 社區大學及區公所舉辦之社區營造人才培力課程,得出具相關證明,抵免6小時選修課程。 四、旨揭計畫自即日起受理提案申請至115年6月18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