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作業規範業經重點摘陳如下:
(一)經營主體資格:農民團體(農會、合作社場)、農企業、 農產行、產銷班或經農糧署認定實際參與農業生產之單位擔任。
(二)面積門檻:同一集團之農戶數至少為5戶,總面積至少10公頃(含)以上,且個別農戶種植面積不得少於0.1公頃。
(三)補助申請:營運主體應於每年3月31日前透過「國產花卉集團產區系統」提出申請。
(四)請領契作獎勵金,應檢附下列文件: 1. 領款收據。 2. 領取契作獎勵金之土地清冊(系統產生清冊)。 3. 國產花卉集團產區營運管理規劃暨執行成果表。
(五)獎勵補助機制: 1. 契作獎勵金依每年核定之契作面積核發每公頃1萬元。 2. 產銷設施(備)補助:視年預算評核核優先納入補補助。 3. 國際品質驗證補助:經入補之營運主體或成員首次申 請國際驗證(如荷蘭花卉環保生產認證,MPS),補助90%,最高補助15萬元。 4. 應用研究成果補助:經正式授權並於集團產區生產管 理實際應用優,得申請補助授權費用,每式補助1/2,最高補助上限為10萬元。倘有特殊授權,經審查確有需求者,得以專案輔導。 5. 包裝設計補助:改善產品包裝袋或外箱等設計與打樣費用,每案補助1/2,最高補助上限為10萬元,每年以申請1案為限,不包括包材、優續印刷及製作費用 。
二、請農民及符合經營主體資格之產業團體踴躍參與,本年預受理至115年12月10日。另考量國產花卉集團產區系統刻正建置中,請以紙本文書向臺中市政府農業局申請。
三、詳情請參閱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