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民政局115年5月27日中市民宗字第1150015380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憲法保障宗教自由之精神,並使傳統民俗文化與現代動物保護思維與時俱進、和諧相容,請各宗教團體逐步轉型,避免採行具爭議性之動物祭祀方式。
三、檢附好人好神運動宣導海報2份,請各宗教團體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