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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民政局115年3月18日中市民宗字第1150007298號函辦理。
二、本區龍濟宮於115年3月8日遶境活動,行經本區軍功路二段28號前,因民眾違法施放爆竹煙火致生民宅火警事故,為避免日後類似情事再度發生,請轄內宗教團體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 專業爆竹煙火:
1、施放專業爆竹煙火應依法申請許可,始得由專業人員施放。
2、禁止於拖板車上施放專業爆竹煙火。
(二) 一般爆竹煙火:
1、依產品使用說明選擇適當空曠處,且減量施放。
2、禁止以串接或堆疊方式大量集中施放。
3、0時至6時之間禁止施放飛行、升空類煙火。
(三) 鼓勵以電子禮炮車取代實際施放,兼顧公安又環保。
(四) 如施放爆竹煙火,廟方應協助安全警戒工作,確保活動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