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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申請地點:申報土地所在地區公所。
二、救助項目為高接梨穗,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一)額度予以救助,每公頃為6萬2,000元。
(近期農業部刻正辦理本辦法修正,後續請依最新救助額度標準辦理。)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四、應攜帶之文件:
(一)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委託經營或承租者另檢附有效期限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書或租賃契約書)。
(二)申請人身分證、私章。
(三)農會存摺影本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四)災損現況照片2張(請標示申請地段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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