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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會事由及依據:為臻本案修復及再利用相關程序周全,爰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4條第5項規定辦理說明會說明執行概況,廣泛蒐集相關意見,俾符合需求。
二、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星期四)下午3時
三、開會地點:本市北屯區公所3樓第一會議室(北屯區崇德路三段10號)
四、為利統計出席人數,請於115年1月19日前至下方網址填妥報名表。
五、書面表示意見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1月23日止(請將書面意見寄至 austin20057@taichung.gov.tw)。
六、相關問題請洽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謝組員(04-22289111#52210)
七、會議議程請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