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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案補助內容與實施期程如下: (一) 補助範圍:本市地方文史資料蒐集、調查、踏查、記錄、研究、活動、發表及出版等相關事宜。 (二) 補助對象: 1、 團體:經向本市相關主管機關立案之文史工作室、文化社團、協(學)會、基金會、藝文團體及文化事業機構等,並取得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者。 2、 個人:中華民國國民。 二、 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1月12日止。 三、 召開審查會議:預定115年2月10日前。 四、 公布審查結果:以正式公文通知。 五、 計畫執行期程: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5年12月10日止。 六、 本案詳細內容及文件電子檔請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最新消息-熱門公告」項下參閱及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