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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美國於114年11月14日發布行政命令及事實文件,調整部分農產品對等關稅適用範圍,其中茶葉自同年11月13日起輸美不再適用對等關稅。 二、 配合前開關稅變動,農業部已修正「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擴大海外行銷支持措施作業原則」第三點附件二「鼓勵拓展美國高端外銷市場協助措施」,其中國產茶獎勵期間調整為本年11月12日截止(以出口報關日期為準),並同步修正部分供貨清單文字。 三、 另「鼓勵海外目標市場行銷活動支持措施」國產茶相關案件之受理日期至114年11月26日止;已受理案件仍依現行規定辦理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