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115年最低生活費:新臺幣(以下同)1萬6,431元。
二、低收入戶審核標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為1萬6,431元;動產限額為每人9萬6,000元;不動產限額為386萬元。
三、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1.5倍為2萬4,647元,動產限額為每人14萬4,000元;不動產限額為579萬元。
四、無扶養能力家庭財產一定金額:同本市115年低收入戶家庭財產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