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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農業部農糧署檢送「檳榔廢園及轉作作業規範」自116年1月1日 起適用

最新消息
標題 【轉知】農業部農糧署檢送「檳榔廢園及轉作作業規範」自116年1月1日 起適用
內容

一、為配合中央癌症防治政策,農業部所提「推動檳榔廢園及轉作管理方案」經行政院核定在案,同意自116年1月1日起例行性執行,並於年度按例召開之中央癌症防治會報定期呈報執行成果及效益,以確保政策目標之達成。

二、旨揭規範執行重點如下:
(一)年度目標:廢園250公頃及轉作50公頃,並視前年度執行成果檢討調整。
(二)申請期間:當年度1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當年度10月至12月申請者併入次年辦理。
(三)執行期間:受理、登記、勘查等作業應於當年度10月底前完成,審查及撥付經費等作業於當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
(四)獎勵標準:
1、廢園每公頃18萬元。
2、轉作田間管理費:
(1)山坡地範圍內:每公頃獎勵10萬元;完成轉作之農地案件,另申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管路灌溉設施」或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並經核定者,每公頃獎勵2萬元。
(2)山坡地範圍外:每公頃獎勵5萬元;完成轉作之農地案件,另申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管路灌溉設施」並經核定者,每公頃獎勵2萬元。
(五)轉作種類:推薦作物品項21項,且納入輔導造林、溫室及附屬綠能設施作物。其中溫室及附屬綠能設施作物另依農業部公告「檳榔廢園溫室光電專區方案」辦理,且需種植遮蔽作物。

《115/10/28 修正附件之表11及表17》

是否公布市府主站 False
*市政分類 農業發展
張貼日 2026-10-05
下架日期 2027-12-31
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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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10-28
  • 發布日期: 2026-10-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