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申辦說明如下:公告品項:蜂群。受理期限:自115年7月31日起至115年8月13日止。
二、應攜帶之證件及資料:1.申請人身分證、私章。2.申請人農會存摺影本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摺影本(指定救助金轉匯當地農會金融機構以外之其他行庫,跨行轉帳手續費由農民自行負擔)。3.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證明文件(證明具備合法養蜂登記及養蜂規模資料)。
三、 請至最新或最後登錄養蜂事實之區公所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