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中市,救助項目為金香葡萄、黑后葡萄,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八)額度予以救助,每公頃為19萬5,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三、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本所受理農民申請至115年至7月24(五)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