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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並請有意願之芻料作物生產之大專業農及一般專業草農於本年5月15日前將申請資料送至臺中市政府辦理初審,初審合格案件將轉送農業部(畜牧司)辦理複審作業,逾期不予受理,俾利計畫執行。 二、 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 本案一般專業草農申辦時,土地清冊資料須建立電子檔案,俾供辦理土地審認事宜,倘有經營計畫書之填寫疑義,請洽所在地基層農會或台灣牧草產業發展協會提供相關協 助。 (二) 一般專業草農以跨行政區之土地申辦本計畫補助時,應由與草農具資金往來之農會辦理審查、驗收與核銷等事宜,惟土地資格之確認,應請土地所在之農會或公所予以協助勘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