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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藝文及民俗節慶活動補助要點辦理。 二、 115年下半年度計畫執行期限自核定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 收件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5月20日(星期三)止。 (二) 本補助採書面審查,本局依審查結果核定補助額度,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三、 符合申請條件者請於受理期程內檢附申請表及活動計畫書一式3份,併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逕寄本局文化資源科,信封請註明「申請115年下半年度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藝文及民俗節慶活動補助」。 四、 相關申請表格,請至該局官網首頁>藝文主題>社造與文博家族>藝文及民俗節慶補助(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2105761/Lpsimplelist)下載。 五、 聯絡窗口:吳珈臻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25206,電子信箱:sha851210@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