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最新消息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公告-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114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受理申請作業,請符合資格之原住民學生逕洽學校申請!

最新消息
標題 公告-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114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受理申請作業,請符合資格之原住民學生逕洽學校申請!
內容

一、有關旨揭獎學金發放作業摘略如下:

 (一)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 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之在學日間部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學金。

 (二)補助對象及發放標準:

   1、清寒學生獎學金:

     (1)成績標準:學業成績或健體藝文綜合領域平均在60 分上,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於第一學期無成績證明文件者,不得提出申請。

     (2)家境清寒標準:

          甲、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或中低收入戶者。

          乙、父母其中一方因失業,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丙、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丁、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戊、父母其中一方因病,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己、家庭突逢變故者。

  2、優秀學生獎學金:

     (1)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平均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國中組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得提出申請。

  3、啟明、啟聰學校學生成績平均60分以上,不受不及格科 目限制,得提出申請。

二、申請期間及方式: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1551日至531日止。

 (二)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 後(免備文)送臺中原民會複審(含紙本申請資料及電子檔),逾期不予受理。

 (三)國中或高中(職)畢業學生,如升高中(職)或大專院校之案件,請原畢業學校提供成績單證明,由現今就讀學校協助提出申請。

三、旨揭要點及相關表件可至臺中原民會官網/便民服務/各項福利措施查詢。

是否公布市府主站 False
*市政分類 一般行政,原住民事務
張貼日 2026-04-09
下架日期 2026-05-31
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民政課

相關連結(或延伸閱讀)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4-09
  • 發布日期: 2026-04-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