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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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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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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已於115年3月10日以農護字第1140073489號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並自115年5月1日生效,禁止國人飼養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等共641種具高度危險動物;既有飼主應於116年4月30日前向動物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完成登記備查後,始得繼續飼養。

文章主圖 387270100I_1150002907_ATTACH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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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分類 動物保育,生活資訊
張貼日 2026-04-01
下架日期 2026-04-15
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4-01
  • 發布日期: 2026-04-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