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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為拓展我國鳳梨海外市場,訂定「115年臺灣農產品海外拓銷獎勵計畫-鳳梨」作業規範,鼓勵外銷業者拓展海外通路,並訂定相關獎勵措施。
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獎勵品項:鮮鳳梨(稅則號列08043010000)及冷凍鳳梨(稅則號列08119026000)。
(二)獎勵期間:115年3月1日至115年10月31日。
(三)出口目標量:鳳梨鮮果及冷凍鳳梨合計2萬公噸。
(四)獎勵方式:依出口地區及運輸方式提供每公斤獎勵金,並設有使用棧板、輸日燻蒸率控制及到貨品質自主檢查等附加獎勵措施。
(五)外銷業者須依規定完成基本資料建置、出口登記及經費請領等程序,並配合相關查核機制。
附件為農業部函文及作業規範,民眾如有需求可自行下載附件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