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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農業部農糧署修正「114/115年期輔導甘藍外銷作業程序」。
旨揭作業程序前經該署於115年1月26日訂定,並於115年3月2日修正。依修正後規定,補助對象應填寫「114/115年期甘藍外銷登記申請表」,最遲應於預計開航日(ETD)後2個工作天內填報外銷登記申請表,送執行單位彙整,以利後續補助作業辦理。
本案執行期間自114年12月1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執行目標為1,200公噸,補助基準為產地集運分級處理作業費每公斤2元,相關申請流程、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請依修正後作業程序規定辦理。如有相關疑問請洽農業部農糧署-殷瑞妤小姐,電話:049-2341077、電子信箱:iamvanish@mail.afa.gov.tw。
附件為來文及修正規定各1份,民眾及農友如有所需,可自行下載附件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