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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農糧產業調整與轉型計畫」相關規定及修正事項:
(一) 115年全國統一申報期間為1月2日至2月6日止。 (二) 申報戰略類產銷穩定作物(契作戰略作物),倘契作對象為農糧署輔導建置優質蔬菜、國產雜糧、特用作物集團產區核定有案之營運主體,且契作土地有納入該專區核定範圍者,另給予農民契作獎勵金每公頃0.5萬元(由營運主體另外撥付)。 (三) 桃園市、南投縣及雲林縣預計於明年調整補申報期,倘有農友詢問相關事宜者,請協助周知,以維農友權益。 (四) 預告大專業農轉(契)作每公頃1萬元額外獎勵及種稻補貼每公頃2萬元,將輔導至118年底止,自119年起回歸一般農友輔導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