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條、第35條及臺中市政府及各區公所調解行政實施要點第2、3、4點。二、本區應補聘調解委員之名額:1名。三、參選調解委員登記資格: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且無鄉鎮市調解條例第四、第五條情形之北屯區內之公正人士。四、登記起訖時間:自 114 年10月30日起至114年11月5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不含星期例假日)。五、登記地點:本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地址: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三段10號5樓,電話:04-24606040)。六、詳情請洽公告及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