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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為維護民眾健康,請遠離菸品危害

最新消息
標題 宣導-為維護民眾健康,請遠離菸品危害
內容

一、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


二、「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最高可罰1萬元」,請民眾勿觸法。

是否公布市府主站 False
*市政分類 衛生醫療,一般行政
張貼日 2025-10-03
下架日期 2025-12-31
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民政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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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0-03
  • 發布日期: 2025-10-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