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取得本(114)年農業天然災害證明文件之香蕉農友,且受災土地須取得產銷履歷或有機驗證。倘於108年本署「108年香蕉產銷履歷作物防風減災設備輔導計畫」等計畫補助防風支柱有案之土地,該筆地段地號不重複補助防風支柱。
二、受理時間:即日起至本年10月31日止。執行期間至115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申請程序:由受災土地所在地農會受理,並經該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彙整審查後,研提計畫送分署核定計畫及撥款。
四、補助基準及補助原則:
1.種苗費:須為組織培養苗,每株補助1/2,最高補助6元/株,每公頃最高補助2,000株,最高補助12千元/公頃。須具種苗業登記證之業者所開立之發票或收據為限。
2.防風支柱:(限受災地原地使用,每公頃最多補助2,000支,最高補助240千元/公頃)。
3.錏管(鍍鋅):管徑1.5英吋以上、厚度1.5公厘以上、強度STK500以上、長度4公尺以上,每支最高補助120元。
4.鋁鋅管(附帶防鏽烤漆):管徑1.25英吋以上、厚度1.6公厘以上、強度STK500以上、長度4公尺以上,每支最高補助120元。
5.防風支柱須出檢具國產鋼材出廠證明,且每支防風支柱須註記足以識別之記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