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建築物所有權人、管理負責人或ㄧ般民眾踴躍報名參與,共同提升本市無障礙生活環境。無障礙生活環境法令說明會相關資訊: (一)活動時間:114年9月2日(星期二)14:00~16:30。 (二)活動地點:臺中市愛心家園B1視聽室(臺中市南屯區東興路一段450號)。 (三)名額:每場次現場限額80名。 (四)活動公告:(如下方連結) (五)網路報名:(如下方連結,以網路報名為優先)。
法規宣導: (一)《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57條規定:「……3.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之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不符合前項規定者,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令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改善。但因軍事管制、古蹟維護、自然環境因素、建築物構造或設備限制等特殊情形,設置無障礙設備及設施確有困難者,得由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提具替代改善計畫,申報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並核定改善期限。」。 (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88條規定:「違反第57條第3項規定未改善或未提具替代改善計畫或未依核定改善計畫之期限改善完成者,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除得勒令停止其使用外,處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其改善完成為止;必要時,得停止供水、供電或封閉、強制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