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農糧署所訂執行期程,旨揭計畫農民申請補助期間溯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耕地坐落於本市之農民可憑身分證明文件、土地資料、購買憑證及印章向耕地所在之農民團體申請。購買憑證日期應為113年12月1日至114年11月30日期間。